原题:我省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
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大型活动期间促消费最高奖100万元
近日,《海南省关于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奖励实施细则》出台。我省安排资金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促消费,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省商务厅制定了该细则。《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鼓励商品零售、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在省政府主办或省政府指导、省直部门主办的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大型展会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开展促销优惠,借力政府活动,做大营收规模。通过资金奖励,强化政企促消费联动,提升相关大型主题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
《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为2024年、2025年,在我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的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其中,商贸经营主体指从事餐饮、商品零售的经营企业;线上平台企业指从事商品零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主题活动指由省政府主办或省政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大型展会等大型主题活动。
企业可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企业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须提前将自主促消费活动方案提交系统,大型主题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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